郭成印 李睿傑
  在當前深化檢務公開改革的背景下,如何應對、處置和防止發生涉檢負面輿情,應把握好以下四個方面。
  堅持依法原則。面對大量的真假難辨的信息,公眾往往會選擇性地相信一些事實,而質疑檢察機關的執法行為,對檢察機關是否批准逮捕、是否起訴、是否支持申訴人要求或者抗訴等尤為關註。對此,應區分不同情形依法妥善應對。對質疑檢察機關程序性結論的輿情,要依照刑訴法規定的證據標準、認定原則等給出便於群眾理解的法理性解釋;對質疑檢察機關終結性訴訟決定的輿情,要把刑法規定與刑法理論、司法解釋結合起來給予群眾符合立法本意的解答。也即在面對負面輿情時堅持依法原則,更有利於維護檢察機關的權威性。
  堅持客觀分析。負面輿情產生的原因很多,有的是別有用心的惡意炒作;有的是當事人覺得蒙冤受屈而發泄不滿,等等。因此,要客觀分析負面輿情的緣由並作出相應地處置。對輿情背後隱藏的冤假錯案,要及時發現處理,並通過新聞發言人等渠道予以說明;對企圖利用輿情炒作製造社會不滿的,要及時闢謠並向公安機關報案;對反映檢察辦案程序失當、工作疏漏等負面輿情,要勇於面對,及時糾正並向社會說明。
  堅持理性對待。在利益訴求多樣、矛盾衝突頻現和公眾法律意識增強、對司法機關期待很高的背景下,檢察機關面對負面輿情要保持理性。首先,要堅持理性態度。基於法律監督機關的立場,不盲目悲觀、也不遷怒於人,更不以事為悲。其次,要採取理性手段。以求真務實的作風認真分析輿情,採取科學有效的方法應對。再次,要發出理性聲音。通過報紙、網站、微博等媒體及時回應公眾,不讓失真信息和偏激觀點進一步蔓延,用理性聲音化解負面輿情。
  堅持謹慎處理。對負面輿情如果應對不慎重,可能會把簡單問題複雜化、局部問題擴大化。因此,必須保持高度謹慎態度。應主動與媒體聯絡或通過自身媒體資源發表官方聲明,把案件證據情況、法律規定、認定依據和官方態度及時傳達給公眾,以達成法律上的共識。對因認識水平而造成的負面影響,可以責成相關單位和人員消除影響;對涉嫌造謠的人員,應及時通知公安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採取措施,避免因處理輿情不當而引發新的輿情;對負面輿情反映的可能存在的執法不公、執法不嚴等問題,要負責任地及時作出回應;對確因工作失誤而產生負面效應的,要因勢利導,通過新聞發言人和其他宣傳渠道積極消除影響。
  (作者單位:石家莊鐵路運輸人民檢察院)  (原標題:在深化檢務公開中妥善應對輿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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